新乡县卫生局服务承诺
1、改善执法和服务态度,杜绝“四难”、“四乱”现象。 2、落实企业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及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情况时,先向政府申请待批准后,再到企业进行检查督导。 3、提供高效透明的执法服务。向社会公布办证程序、收费标准等项目,卫生监督执法实行“五公开一监督”制度,建立联系企业制度,主动向企业提供产品卫生信息服务,帮助企业排忧解难。 4、提供便民、高效、廉洁、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证明办理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,在合法情况下,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检查验收,并办理卫生许可证;体检合格的,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健康证。 5、对企业服务实行“四免费”(免费为企业提供卫生监督法律方面的援助,免费为特困企业开展产品卫生质量检验,免费为企业进行技术、信息服务,免费到企业现场解决卫生设施、工艺流程、产品卫生质量等有关方面的问题)、“四不查”(对国家及省名牌产品、免检产品一般不检查,对省、市、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一般不检查,对特困企业或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一般不检查,对上级抽查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不重复检查)、“三不罚”(对企业首次查出的一般问题不处罚,对新办企业试生产期间的问题一般不处罚,对生产企业非故意行为的一般违法行为、产品尚未出厂销售、没有造成后果的一般不处罚)制度。 6、扶持和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卫生质量检验室,提供技术指导,培训专业技术人员。 7、对我县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发生重大疫情时,除积极按医疗救治预案处理外,同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,安全妥善处理。 8、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侵害企业权益的案件及时查处,一般案件在10个工作日办结,复杂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9、如有违诺现象,实行责任追究制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。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 投诉电话:5031815
新乡县卫生局 2004年5月27日 |